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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点击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8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组织开展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均可申报,重点遴选支持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或承担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单位。

自治区人才小高地遴选工作聚焦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十大 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相关领域。按照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已获批建设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不足三年的,或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专家服务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含柔性引进),初步形成具有基础研究、推广应用、成果转化、市场营销等不同层次、人员梯次结构合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拥有一支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后备人才,团队专业人才原则上不少于 15 人,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占团队专业人才的 10%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创业创造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自治区科研课题或科技项目,并取得研发创新成果或权威部门(单位)认证成果。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科研水平须处于区内先进地位,承担多项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或管理改革效果显著,促进了相关领域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

(三)具有较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和较强的经济实力。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政策灵活,能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为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室和配套设备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四)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能提出一整套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方案,包括人才小高地建设可行性分析、建设目标、组织机构、具体任务、实施进度、建设方式、管理办法等。

三、推荐名额

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2021 年全区计划遴选人才小高地 10 个左右(其中行业类人才小高地 1 个),我校可推荐2个。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报《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附件 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包括创新成果证书、产品(技术)合作协议、成果转让协议,以及出具经相关企业确认的成果产业化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最高层次奖项)。以上填报材料需 WORD 软件统一编辑,A4纸双面打印,编列目录清单,按顺序排列,左侧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准备一式3份。

以上申报材料430日前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弋伟国

联系电话:2061064(内线6064

   箱:nxurenshichu910@126.com

附件:1、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表

           2、宁夏人才小高地建设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