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宁夏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宁大党发〔2012〕2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环节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确保人员招聘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监督小组,从招聘方案制定、资格复审、命题、笔试、面试等环节入手,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人员组成分别如下: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赵明兼任。
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由张立杰兼任。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117(内线:6117)
(三)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带头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少于七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考核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下,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用人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年度招聘的报名登记工作。招聘条件严格按照《宁夏大学2013年度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全部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材料及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文章、主持或参与的课题情况、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等)进行核实。未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核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要注明具体原因并通知应聘者本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简历转到相应岗位所在单位,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拟考核人数等确定考核形式(其中硕士研究生岗位,若一个岗位符合应聘条件超过5人,须组织笔试)、考核内容、考核程序等,分别制定学科带头人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方案(方案中须附带考核使用的各种表格,具体可参考人事处网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学科带头人与博士研究生考核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考核现场要求全程录像。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现场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凡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现场须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根据考核方案及资格复审结果对参加考核的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基本程序和具体环节参照(宁大党发〔2012〕29号)的规定执行。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全程参与,考核现场要求全程录像。其他单位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现场要求全程录像。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应聘教学科研单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应聘其他单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凡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现场须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根据考核方案及资格复审结果对参加考核的人员实施考核。结合岗位性质和要求,采取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操作测试)等形式进行,成绩使用百分制,各部分设置相应的分值与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面试组织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组织。考核结束后将《宁夏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考核领导组长签字后,当场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考核结束后,应对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提出拟聘意见,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将拟聘人员材料(详见附件3)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
2.各招聘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审核。
3.各单位进行考核,本单位考核结果公示。报送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度各单位考核工作原则在6月11日前结束。
(一)强化监督。必须坚持公开招聘和阳光操作的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招聘过程进行工作指导和全程监督。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要求,本年度招聘硕士研究生计划应在上半年完成,未完成计划者,本年度计划作废,下半年不再安排硕士招聘。
(五)各单位考核拟录用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半年内不办理入校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再次提出入校申请,应按照程序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