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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优秀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30   点击量:

宁大校发〔2023〕16号

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优秀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已经202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大学2023年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优秀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发青年教师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加速优秀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助推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特设“准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一)设置类别。在“高教系列”“研究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类别中,特设“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实验师)和“准聘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实验师)。取得“准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实验师)参加学术交流、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对外合作等学术活动,不兑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薪酬待遇。

(二)条件要求。博士毕业后在校工作不满6年的优秀青年教师,无违纪违法或不良师德师风者,可申请“准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实验师);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高级实验师)以来,新增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无违纪违法或不良师德师风者,可申请“准聘教授”(研究员或正高级实验师)。

(三)聘期管理。原则上“准聘”专业技术职称聘期上限为—3—6年,具体以学校认定结果为准。取得“准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正常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原则上准聘聘期内未能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准聘”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准聘”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时间,引进博士从正式引进之日起计算,在职培养博士从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计算;获得“准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时间,从学校认定之日起计算。

(四)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校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予以认定。

二、鼓励支持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学位

(一)年龄与工作年限。鼓励支持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来校工作满3年的青年教师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

(二)报考要求。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专业须与辅导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一致;教学、科研、实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专业须与所从事的相关专业方向一致;行政、教辅人员等攻读博士学位,如担任相关行政职务,原则上应免去行政职务。学校优先支持赴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国内“985工程”高校、中科院或“A类”学科学位点攻读博士学位;优先支持在知名学者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

(三)读博期间待遇。鼓励在学制期限内全脱产学习,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执行。

(四)毕业后要求。博士毕业后原则上返回原岗位工作。对—4—于读博期间业绩成果突出,需要转任教学科研岗位者,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转入教学科研岗位。

(五)报考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人事处审核、学校研究等程序报考。申请人原则上应先取得导师同意录取的书面材料方可申请。

(六)其他。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如与学校其他文件要求不一致,按本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