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职称评审条件
本年度我校高教、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实验、档案、图资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均由学校自主评审。
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大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19〕18号)执行。专职辅导员参评高教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79号)执行。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3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执行。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8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20号)执行。
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9号)执行。
图资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8号》执行。
其他系列按照相应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及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名额规定
根据宁人社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进行书面推荐,经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申报。”学校将按照各系列各级职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具体情况和数量,研究确定推荐申报的人员数量,并采用差额评审等方式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三)全职引进博士、硕士特殊规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中级职称任职年限限制,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业绩成果,但必须符合所申报系列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标准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工作满一年的重点院校、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初级职称任职年限限制,但须符合所申报系列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
(四)任职年限和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正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2017年1月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具有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初级资格。申报高教系列各项业绩成果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其他各系列业绩成果材料取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2月31日。
(五)业绩成果界定
申报的职称系列和专业要与工作岗位和所学专业相匹配,且提交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也必须与申报专业和岗位工作相一致。
1.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独作或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出版物。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均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职务发明)。
3.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习题集、操作指南等形式的作品。
高教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成果界定严格按照宁大校发〔2019〕18号文件第六章第十七条执行。
(六)职称论文的检索和查重
1.申请人提交的SCI、SSCI、A&HCI、EI(不包括会议收录)、CPCIS(原名ISTP,须全文收录)五大检索系统高水平论文,须提供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权威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并由科学技术处指定专人负责认定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人事处审核。未检索到的外文论文,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可。
2.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中文论文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权威期刊数据检索(中国知网检索)打印检索页,并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人事处审核。
3.继续严格对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七)关于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高教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除符合外语成绩合格要求和按宁人社函〔2015〕538号文件规定符合免试或降低分数段人员外,其他无外语合格成绩的申请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报高教系列中级职称,对外语水平不作要求。其他系列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执行。
(八)继续教育
1.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5—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8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4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14学时。
2.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课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19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
3.对不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称评审系列(专业),凡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参加过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九)专职辅导员
根据宁人社发〔2012〕79号文件精神,凡我校在岗且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和工作人员,可按照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申报资格审定、职称材料审核、业务述职和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均由学生处牵头负责。
(十)全日制院校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定职
新进全日制院校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以考核定职的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和正常申报同步按规定进行网报等程序,并对照各系列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表格和材料。在选择参评系列和专业时必须紧密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严格遵守学用一致、干评一致的原则。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在申报中凡出现干评不一致、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等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均不予受理。对出现以下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出现1次不合格等次者,延迟一年申报。
2.任现职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延迟两年申报。
3.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发生师德师风、散布错误政治言论等问题者,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对具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实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5.本科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申报讲师、副教授,在任现职期间,学校教学督导评教成绩出现2次80分以下(不含80分)者;申报教授,在任现职期间,学校教学督导评教成绩出现1次80分以下(不含80分)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6.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在任现职期间发生1次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在任现职期间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对经过申报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举报或发现有以上行为并查实者,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高教系列职称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初审登记。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在6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专职辅导员申报高教系列人员表格由学生处负责初审、汇总和报送)。
(二)网上申报。2020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 (http://218.95.135.211: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时应选择“2020年宁夏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活动”,并注意选取正确层级,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0日之前。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7月1日至7月7日,集中受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人员须按照提交材料目录,认真整理后按时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未达到相应评审条件的,不转入下一环节。
(四)论文查重检测。由人事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相似度达到或超过40%的,不转入下一环节。
(五)论文外审。由人事处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论文外审工作,论文外审未获通过的,不转入下一环节。
(六)预公示。由人事处对通过材料审核和论文外审环节的人员,在校园网公示。
(七)业务述职与面试答辩。由各学科所在单位组织对预公示人员进行业务述职与面试答辩,答辩未通过人员不转入下一环节。
(八)学校评审。具体时间按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九)公示。对通过学校评审会评审投票的人员,人事处在校园网发文正式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发文确认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格取得时间从学校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系列职称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人须在6月5日前,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18.95.135.211:8005/zcps/),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相应评审活动(自然科研系列正高级及以下,实验、档案、图资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应选择宁夏大学发布的职称评审活动,其他系列和层次相应选择自治区本级发布的职称评审活动),完成网上申报,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在6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中小学教师、经济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须上传电子版;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6月8日—9日,人事处集中受理申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材料提交地点为人事处师资科。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人事处对申报人填报资料和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经差额评审后,确定推荐对象,按规定进行公示后,提交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宁夏大学职称评审一览表(所有系列均需填报,1份)
2.教学工作量表(申报高教系列填报,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和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
4.现职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5.35岁以下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交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
6.申报高教系列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8.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及学时证明材料。网上在线学习的课程须导出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参加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会议等材料须提供含有会议日程的会议通知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9.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材料。中文论文提交期刊原件(须在期刊目录中加以明显标记,并在论文正文中折页)和中国知网检索页(请登录http://epub.cnki.net,在首页点击“期刊”,进入“高级检索”页面,输入“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年份”,点击“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宁夏大学”,检索结果生成后,打印当前页面);外文论文提交正规查新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报告即可,无法提供检索报告的外文论文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2017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提交的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检索可不受作者单位限制,但须将第一作者单位为“宁夏大学”或博士在读单位分别标明。
著作(教材)须提交原件。
科研项目须提交立项、结项审批材料。
10.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破格晋升单行材料。
以上复印证书材料提交时须携带原件以便现场查验,原件材料查验无误后即刻退回本人。
五、其他
参加2020年度职称申报的人员,请及时加入“宁夏大学2020年职称申报QQ群”(群号:136594342),申请入群时请备注本人真实姓名。除高教系列以外,其他各系列主管部门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文件请在QQ群群文件中下载查看。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请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查看。
附件:1.宁夏大学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登记表
2.宁夏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3.宁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4.宁夏大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教学情况统计表
5.宁夏大学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统计方法说明
6.《宁夏大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教学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宁夏大学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