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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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七八级职员等级晋升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点击量:

各单位:

为调动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比例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的办法,解决管理岗位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长的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根据自治区《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宁人社发〔2016〕148号)精神,现就学校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等级晋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管理岗位人员发展空间,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管理岗位人员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平公正,统一晋升条件,严格审查考核。

二、实施范围

学校现聘在管理岗位且已兑现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和八级职员工资的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等级晋升条件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二)聘用年限的计算

从正式聘用或晋升等级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转任到学校的,原任职年限视同学校管理岗位相应等级的聘用年限。

(三)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从2003年度及以后年限开始,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聘任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时,除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外,聘任年限条件再延长1年。

(四)岗位等级晋升后的待遇和管理

等级晋升后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工资待遇,晋升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等级晋升后,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增加薪级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办法扣减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

四、核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等级晋升条件的人员,申请晋升等级须填写《宁夏大学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会议研究后报人事处审核,同时提交《宁夏大学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申请表》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审核表》(附件2)。

(三)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按等级晋升条件进行审核。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五)兑现待遇

自晋升岗位等级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五、时间要求

20191225日至2020年1月2日,符合等级晋升条件人员个人申请。

2020年1月3日至6日,各单位初审、报送材料。

2020年1月7日至8日,人事处审核。

20201月17日前,提交学校人事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兑现工资待遇。

联系人:任盈

 话:2061065(内线:6065)

附件:1.宁夏大学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申请表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审核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