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精神,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缴费中断,影响到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待遇等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允许参保和补缴社保,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申请办理
1.申请时间。截至2019年12月20日。
2.申请程序。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到人事处社保科(德勤楼910)申请。
3、审核认定。人事处社保科将申请材料汇总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身份、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参保缴费、补缴实施时间等进行审核认定。
四、其它
此次《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为一次性政策,原则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受理申请。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摸底,通知退役士兵本人。退役士兵要认真研读文件,及时申请。
联系电话:人事处社保科 0951-2016071(6071)
附件: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