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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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博士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2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博士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前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办理退休手续后返聘的博士。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范围条件的博士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不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人员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统一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汇总。

2.各单位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后,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所有申报材料一并交人事处师资科(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09室)。

3.人事处对全校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联系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为申报人员统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提交学校审定并公示,然后按要求报送自治区人社厅。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收集审核整理申报材料,尤其要及时通知在外人员,积极指导并督促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该申报的一人不落、不符合条件的一人不过。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发至邮箱304715563@qq.com。各单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奇之    联系电话:2061069(6069)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补助申报汇总表

                        人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