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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博士后招收类型及基本条件

发布日期:2024-06-21   点击量:

一、博士后招收类型

(一)自主招收

1.非定向就业博士(无劳动关系人员)

具有博士学位并能够全职在宁夏大学博士后岗位上从事专职研究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

2.在职人员

保留原工作单位人事关系并脱产在宁夏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此类博士后归属于“三类人员”,按照“三类人员”招收办法执行。“三类人员”具体指的是在职人员、超龄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与同站同学科人员(即在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一级学科申请进站人员)。

(二)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

企业博士后为宁夏大学与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身心健康;

3.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除经全国博管会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者原则上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特别优秀者可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确有需要,招收不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站的,如该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职务变化后,符合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界定范围,应立即办理退站。

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博士后进站还需满足流动站设站单位规定的博士后招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