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417号)转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并于11月19日前将所需材料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交人事处综合科(贺兰山校区德勤楼910室),人事处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
联 系 人:弋伟国
联系电话:2061064(内线6064)
附件:
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现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417号)
2. 考核相关表格
人 事 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