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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17〕398号)

发布日期:2017-11-14   点击量:

各单位:

《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7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实施方案(试行)

 

 

                               宁夏大学  

                                                      2017119  


附件:

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双一流大学”建设发展,根据《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指导意见》(宁大党发〔20167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教学科研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分类分级聘任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申诉和争议仲裁等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长:何建国

副组长:赵利宁      谢应忠  马宗保  蒋新苗  

 员: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师工作部、监审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

(二)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接收应聘申请,审议决定岗位聘任人选,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申诉等事宜。人员由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岗位级别设置比例

教学、科研、教学科研三类岗位的设置比例按2:1:7”执行;各级岗位参照以下比例设置:一级岗不超过3%,二级岗不超过7%,三级岗不超过12%,四级岗不超过15%,五级岗不超过28%,六级岗25%左右,七级岗10%左右。

三、岗位分类聘任基本上岗条件和聘期任务

学校统一制定《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基本上岗条件和聘期任务》(详见附表2),供各教学科研单位参照执行。各教学科研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及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具体任职条件和聘期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1110—1117日)

1学校动员部署。

2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领导小组。

3各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集中组织传达学习学校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认真为教职工解疑释惑,消除顾虑情绪,统一思想认识。

4结合单位实际,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设定岗位类别、职级与职数,明确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期任务、考核细则、工作程序等,并报学校审核。

(二)审核细则1118—1122日)

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细则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开始组织实施。

(三)人员申请1123—1127日)

各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写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并与单位制定的细则一致,并提交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四)审核评1128—1130日)

各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应聘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评议,按照岗位级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对象,最后形成本单位《拟聘方案》,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五)公示121—127日)

各教学科研单位将《拟聘方案》及应聘人员业绩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将公示结果和《拟聘方案》一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六)学校审批128—1215日)

召开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单位《拟聘方案》进行审议,通过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七)签约上岗1218—1222日)

根据审批结果,各教学科研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宁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分类聘任任务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留存,一份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其他事宜

(一)各级岗位设置数量按照各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数量进行核定。

(二)各级岗位申请以业绩成果为主要衡量标准,自愿申请,择优分级聘任,不受行政职务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限制。

(三)上岗条件以近四年201311日至20161231日)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新进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为五级岗,具有硕士学位的可直接聘七级岗;全职引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业绩成果可直接聘为相应岗位,且不受所在单位岗位职数总量限制。

(五)分类聘任上岗人员,根据所聘岗位兑现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当依据学校上岗条件和聘期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类各级岗位最低教学科研任务。聘期届满考核优秀或超额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学校将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或未完成聘期岗位任务者,不能在原职级续聘,只能降级低聘或转岗,直至解聘。

(六)对聘期内取得特别突出业绩成果者,经单位审核,学校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免于聘期考核,或直接认定为考核合格。

(七)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以上“双肩挑”受聘人员,上岗条件及聘期任务可30%~50%酌减。

(八)本方案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申请表

2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基本上岗条件及聘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