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人才小高地
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设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宁人函〔2021〕10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18年建设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原则
考核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进,对人才小高地实行动态管理、择优资助,推动人才小高地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范围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批准建设的人才小高地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具体包括:小高地建设目标定位及建设规划,运行管理和内部制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配套资金投入和使用,依托建设载体单位保障等情况。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具体包括:小高地领衔人和骨干成员带头作用,队伍结构与人才梯队,青年骨干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等情况。
(三)平台建设与人才发展。具体包括:科研平台和人才载体建设、创新能力和学风建设、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升、促进学科交叉和新兴学科发展等情况。
(四)创新成果与实际贡献。具体包括:小高地的特色工作及成效,承担重大项目、科研任务及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成果转化情况,对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学术影响,对行业、区域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贡献等情况。
四、考核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载体自评和上级单位评价(4月中下旬)。各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小高地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填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验收表》(附件1)和《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中期评估自评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收复印件并盖章)。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赋分,提出中期考核评估意见并给予赋分。
(二)专家评估(5月中上旬)。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业绩展示答辩的方式,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评议等形式对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三)现场评估(5月下旬至6月份)。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域专家,分赴各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察看、成果展示、个别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四)结果审定(6月份)。在综合载体自评、上级部门评价、专家评估、现场评估情况的基础上,由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小高地形成最终评价结果,提出继续资助或责令整改名单,提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研究、报自治区人才办备案后发文兑现后 续资金或责令进行整改。
五、考核结果运用
企事业类人才小高地评估总分由载体单位自评分、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分和考核评估工作组评分组成,权重分别为 20%、40%、40%,其中载体单位自评分需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小高地评估总数的 20%。评估等级作为人才小高地后续资金支持、小高地保留或取消的重要依据。对中期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按规定给予资助;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工作要求
各载体单位要对人才小高地中期评估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自查,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人才小高地建设情况,为考核评估工作提供真实信息资料。载体自评材料请4月22日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 系 人:弋伟国
联系电话:2061064(内线6064)
邮 箱:nxurenshichu910@126.com
附件:1、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验收表
2、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中期评估自评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