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管理,根据《宁夏大学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08〕1号)规定,现将2020年9月至12月新录用人员(名单见附件1)试用期满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10月至12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新录用博士及2020年9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新录用硕士。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新录用人员品德、工作适应能力、心理素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订,注重对品德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考核。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各相关单位须组成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7人以上)。
(二)考核采取个人总结与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考核的新录用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宁夏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单位根据本人平时工作表现,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填写《宁夏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考评表》(附件3),并根据考核成绩对被考核人员确定考核结果。
(三)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对在试用期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行为,或对学校工作不能适应的新录用人员,经考核由单位提出解聘意见报学校审定。
四、考核结果使用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将做为是否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职务定职的重要依据。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5日,各单位按照考核要求组织考核。
(二)2021年4月26日前,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考核材料包括:《宁夏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宁夏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考评表》。
联 系 人:何苗
联系电话:2061065 (内线:6065)
附件:1.新录用人员名单
2.宁夏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3.宁夏大学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考评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