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开展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名额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各单位最多可推荐 1 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经学校遴选后推荐 1 人至教育厅。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推荐人选、对人选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等);(2)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5000 字以内)。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二)报送要求。请于6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弋伟国
联系电话:2061064(内线 6064)
邮 箱:nxurenshichu910@126.com
附件:1. 2021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