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刘晓军等5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2021年7月31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刘晓军,男,后勤集团,七级职员;
周 华,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七级职员;
王凤荣,女,化学化工学院,高级实验师;
樊向东,女,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刘光军,女,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科;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科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人事科办理退休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