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赵明等 17 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2023 年 1 月 31 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赵 明,男,党委组织部,教授;
马永东,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助理经济师;
李吉宁,男,生态环境学院,副教授;
张书起,男,农学院,教授;
王雅丽,女,体育学院,教授;
王建基,男,体育学院,副教授;
唐 玲,女,外国语学院,教授;
胡 华,男,数学统计学院,教授;
颜惠琴,女,数学统计学院,中学一级教师;
陈晓波,男,图书馆,研究馆员;
褚文娜,女,档案馆,副教授;
张国华,男,宁夏大学人民武装部,教授;
吕少敏,男,后勤保障部,高级技师;
哈必茹,女,后勤保障部,高级技术工人;
黄永兵,男,教学实验农场,高级技师;
叶建华,男,教学实验农场,技师;
孙年华,女,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科;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科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到人事科办理退休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