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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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志春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2   点击量: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叶志春等 13 名同志已达到退休条件,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退休,名单如下:

叶志春,男,党委组织部,五级职员;

代兴安,男,党委组织部,五级职员;

解文红,女,对外合作交流处,馆员;

温晋林,男,前沿交叉学院,副教授;

贺晓光,男,食品与葡萄酒学院,教授;

吴丽霞,女,音乐学院,教授;

郭爱萍,女,音乐学院,教授;

江晓红,女,法学院,副研究员;

李少华,男,外国语学院,教授;

严 丽,女,图书馆,研究馆员;

李彦林,男,后勤保障部,技师;

杨 锋,男,后勤保障部,七级职员;

马 燕,女,宁夏大学附属中学,中学高级教师。

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到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通知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退休人员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交于社保科;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正高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到人事科领取《宁夏大学退休人员离岗通知单》,到各有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3.退休人员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通知单,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到人事科办理退休证。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