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申请退站
在站博士后因故无法完成在站研究,需要申请退站的,请填写《博士后退站申请表》,并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相应申请,以保证个人履历的完整性。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申请退站。《博士后退站申请表》经个人和导师签字后,提交流动站审批(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应先提交工作站审批);
(二)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本人填写并提交《离校确认单》,博管办办理离校手续(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需先把经费退回学校账户才可办理离校手续)。需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及时将《调档函》交博管办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设站单位办理退站
(一)博士后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5.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6.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7.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8.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9.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10.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二)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设站单位录入退站—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上备案。
附件: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