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管理
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博士后 -- 在站管理 -- 正文

博士后延期申请

发布日期:2024-06-21   点击量:

一、博士后人员须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确需延期的,初次延期时长不得超过2年;确实由于特殊原因再次延期的,总在站时长不得超过6年。申请延期须由博士后本人每次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延期(进站2年后)须续签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延期期间日常生活经费和工作专项经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合作导师、设站单位(流动站)协商确定,须在延期工作协议中明确规定,并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部分由博士后人员个人承担或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附件:宁夏大学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


上一条:博士后考核

下一条:博士后退站